孫春明和以宋押司爲首的大約百十來人,將整個豐樂樓的二樓都給包了下來,算是擺酒給他們賠罪,孫春明不差錢,又不是小氣的人,一應的山珍海味自然是如流水一般的送了去,吃喝玩樂,自然也是齊全的。
“諸位兄弟,本官知道你們都是心存良知的,之前事發突然,委屈了,我來敬諸位一杯,給諸位賠罪了。”
衆人倒是也不敢不給面子,另一批一百多人剛剛當着他們的面打了屁股,打的是血肉模糊,而除此之外還有好幾十個依然關在牢裡沒放出來的呢,按孫春明的說法這是要定罪的,該流放流放,該殺頭殺頭,絕不手軟。
衆人意識到,這位新來的孫支使,是個貨真價實的狠角色。
還是相對較有面子的宋押司,代表衆人出來說話道:“孫大人的意思,我們都明白,我等身在局,也確實都做過些同流合污的事情,可我們也是沒有辦法,都有妻兒老小,也都要養家餬口,朝廷不給俸祿,我們也……若是孫大人能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問朝廷要來餉,不求能大富大貴,起碼讓我們能有個相對還算不錯的生活,我們保證從今以後,以孫大人馬首是瞻,可若是要不來這餉……唉,我們也是沒辦法啊。”
孫春明笑道:“餉,肯定是沒有的,我也不會管朝廷去要,所以這份心,你們死了吧。”
“啊?這……”
有那性子較急的已經叫嚷了:“孫支使,您想讓弟兄們洗乾淨手腳,又不給弟兄們錢,弟兄們喝西北風養活全家麼?”
孫春明也不惱,只是淡淡地道:“放心,我既然敢碰這一塊,自然是做好了打算的,官家尚且不差餓兵,開封府也不可能真指着你們發揚風格餓死家小,只是這錢怎麼發,卻不能簡簡單單的單純加餉。”
說這句話的時候,孫春明臉不紅氣不喘,但實際他心裡也是有點虛的,宋朝的吏制,堪稱是大宋的毒瘤之首,歷朝歷代都在想辦法,但無一例外全都沒用,孫春明也不知道他這套到底行不行。
宋朝的吏制問題並不僅是魚肉百姓那麼簡單而已,州府一級相對還好,下到縣鄉一級,基本都是這幫吏在管事,一般主官純粹是個空殼,甚至有那牛叉的,縣太爺還得給押司送禮,更惡劣的也不是沒有,如水滸傳的宋江宋押司,雖是虛構,卻也有幾分營設,有時候這幫人佔山爲王,只要不堂而皇之的把反旗打出來,拿他們是真沒辦法。
北宋朝廷也不是沒想過發錢,事實北宋朝廷是歷代封建王朝最有錢的朝廷,甚至在神宗時還給孔目官等高級胥吏開出過八十貫的‘厚祿’,要知道縣太爺的工資也才二十貫(不算朝廷賜的米絹等‘獎金’),熙寧八年時歲支三十七萬多貫,並逐年增加,這還不算‘倉法’。可事實狗屁用也沒有。
之所以如此,除了官員的層層剋扣之外,還有許多非常複雜的原因,但究其根本,無非是從朝廷到胥吏之間的距離太遠,而胥吏的工作又太雜,根本沒法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再往根說,地方政府沒錢,知府權利太小,事事請示央,央做工作又不能具體到一鄉一縣,所以這其實還是強幹弱枝的鍋。
孫春明如果僅僅是想解決開封一地的胥吏問題,那確實較簡單,天子腳下,這些胥吏還真算不得什麼,只要把工資給申請下來,然後恩威並施的嚴加監察,自然不怕他們爲禍了。
但作爲堂堂穿越者,新官任所燒的第一把火,若是這麼簡單,那他還不被孫悅給笑話死?要幹,得用一個可以作爲試點推廣全國的法子,讓趙匡胤和一衆朝廷大佬們看看,什麼才叫真正的國士無雙。
“我想了個法子,打算先在開封城試試看,若是可行,以後全國都可以以此爲做事的依據,二大王對此已經同意了。”
“不知大人想出的是何等妙法?”
“倒也談不妙,三個字,手續費而已。”
“手續費?”
“是啊,我打算在稅的基礎再加一樣手續費,由州府甚至縣府自行擬定,再分配給各府的胥吏,充作薪資,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如,捕快們抓賭,除了勞役之外還得沒收賭金吧,還得收他們的罰款吧,這筆錢我們可以跟稅收分開,並不繳各路轉運使,一半留下給一線的弟兄,由都頭做主將錢分了,另一半則由衙門收回,由押司負責分配,分潤給那些書工作等不親自一線的弟兄。”
衆人聞言,不由得面面相覷。
孫春明道:“簡單的說,任何人找你們辦事,總得給你們塞點錢吧,別的不說,連我身後這麼硬的背景,開這個豐樂樓,也塞出去了將近二十貫了,不管是打官司,還是成婚冊籍貫,少則收個十二十,多的甚至還有收一貫兩貫把人逼死的,對吧,我的意思,是把這筆錢作爲定數形成體統,不會太多,也不會太少,算是大家的辛苦費,不過同時也會設立一個反貪的部門,除了這筆錢,誰要是敢再貪,那法場伺候了。”
宋押司不敢置信地道:“額……孫大人,我理解一下,您的意思是不是……我們以後可以合法的巧立名目了?”
孫春明噗呲一聲都被逗樂了,笑道:“想什麼呢,還能讓你們合法貪腐不成,收費,是有標準的,而這個標準,開封城是由咱們二大王定的,將來其他地方也由各地主官來訂,縣一級的費用收取標準要報給州府,州府也會派人下去監察審查,而府一級的手續費則要報給各路監司和轉運使,如此,既能做到因地制宜,又能將其置於朝廷的監管之下,諸位以爲,此策如何?”
衆官吏面面相覷,一時間都有點懵。
手續費這個詞,對他們來說實在是太新穎了,反正以後是他們可以合法受賄了,但有數量限制了唄?反正人家是官,既然面沒有了意見,那咱們試試看唄。
孫春明這套政策,正是二十一世紀後國家全力在改革的部分,不過這一套在二十一世紀雖然過時甚至是毒瘤,但在北宋,卻未嘗不可作爲一條良策。
本質來說,這條政策的實際意義是將貪污受賄的權利,從小吏回收到各地主官的手裡,再發下去,誠然要是遇到了蛀蟲官員也是無可奈何,但至少官員還能稍微要點臉吧,也都是讀過聖賢書的,還直接受到朝廷的監管,至少這些小吏要好的多吧,北宋的官員貪腐情況,還是可以的,至少明清要強的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