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釋,直指預付消費亂象!
捲款跑路、職業閉店人、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預付式消費中,一些亂象讓消費者權益受損,卻又很難維權。3月14日,針對預付式消費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了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辦卡充錢有7日無理由退款權利等等方面。
面對預付式消費的一些亂象,法律能如何幫助消費者?規範預付式消費,各方該如何協同發力?《新聞1+1》連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帶來分析解讀。
01
訴訟中如何降低消費者的舉證難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這次司法解釋特別做到了兩方面對消費者很有利的規定:①如果經營者和消費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法律會做出不利於經營者的一種解釋,這個規定實際上也是倒逼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更好規範市場,引導經營者去簽訂合同。②如果是經營者拒不提供證據,比如經營者一般會掌握消費合同,掌握消費的交易記錄、次數、內容、每次的交易金額、還剩下的餘額,他能提供證據,但是實踐中如果拒不提供,我們也要讓經營者來承擔責任,做出對經營者不利的司法解釋。
02
預付款資金監管
如何真正發揮作用?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預付費的資金監管,確實對規範預付費的這種形式來說,非常重要。如果預付資金得不到安全保障,那麼消費者即使窮盡一切維權手段,同樣會面臨剩餘資金打水漂的風險。所以目前預付費的資金,難在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預付資金監管制度,企業主動進行資金監管的意願也不強,監管部門對此也沒有強制約束。我覺得將來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預付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髮卡企業的資金存管責任,同時也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將來,監管部門可以鼓勵消費者去進行了資金監管的企業消費;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沒有進行資金存管的企業,可能就會存在一定風險。
03
如何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①企業和行業組織要加強自律,要建立快速的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要健全預付卡的退費規則。②監管部門要暢通投訴維權的渠道,避免消費者的投訴在多個部門之間踢皮球。③消費者組織要探索建立預付式消費糾紛的集體訴訟或者公益訴訟的機制。④法院機關要探索建立小訴訟的簡易、快速審理機制,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效率。
04
如何建立起
各部門聯動的監管治理機制?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預付費涉及各行各業,首先各個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的優勢,因爲它在專業、職能上具有一些優勢;其次是執法部門要去配合行業部門,比如執法力量不足的行業部門,加強行業的行政執法。同時金融部門也要爲預付費的監管提供資金監管的輔助措施,比如提供銀行監管的渠道,包括制定資金存管的措施或者辦法。公安部門也要嚴厲打擊攜款跑路等涉及刑事犯罪預付費的經營行爲。只有多個部門真正形成共同的聯合監管合力,預付費的監管才能夠產生實效。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