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40萬 陸委會提醒:國人赴港澳勿帶電擊棒、噴霧器
▲港澳海關物品攜帶規定與臺灣有所不同,請民衆多加留意。圖爲桃園機場海關。(圖/業務提供)
時間鄰近春節民衆海外旅遊旺季,大陸委員會今天特別發佈新聞稿指出,近期連續發生多起國人赴香港、澳門旅遊,因攜帶噴霧器、伸縮棒等物品遭罰而影響既定行程之案例,提醒國人務必小心,以免觸法受罰!
陸委會指出,由於香港、澳門一向是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隨着寒假、農曆春節旅遊旺季的來臨,大陸委員會特別提醒國人注意,前往或過境香港、澳門時,切勿攜帶電擊棒等管制物品。倘若遇到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請求協助。
▲攜帶電擊棒、球棒、甩棍等物品通過海關均會受罰。(圖/記者林悅翻攝)
民衆最常出現的情況,包括前往香港迪士尼樂園時,因爲攜帶防狼噴霧,當場被安檢查獲,遭判罰鍰港幣 1千元,約合新臺幣3900元。
陸委會強調,臺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所不同。依港澳法令,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噴霧脣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之電槍)、伸縮警棍(包括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被當作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凡持有或隨身攜帶即屬違法行爲,經當地警方查獲,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
▲日前曾有民衆因爲帶防狼噴霧進香港迪士尼,導致最後變成「警局遊」,行程報銷。(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陸委會進一步提醒,縱使持有人未隨身攜帶前述物品,僅繫於入境或過境港澳時,放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爲,請國人特別注意。
根據陸委會提供訊息,按照香港及澳門法律規定,若有上述管制類相關危險物品在機場安檢過程中遭查獲,輕則罰款約新臺幣 2 萬 4 千元至 4 萬元;重則罰款約新臺幣 40 萬元,甚至判罪入獄服刑 5 年至 14 年。
陸委會說,國人如在香港或澳門遭遇急難事件時,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爲「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852-9314-0130)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爲「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協助處理。
▼連假期間出遊鄰近的香港、澳門是許多臺灣人的首選。圖爲香港迪士尼樂園。(圖/記者曹悅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