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 市售舊版租賃契約逾三成

消保處說,部少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

爲使出租人及承租人選擇正確銷售通路,方便取得符合規定新版契約,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覈。

消保處指出,該次共計查覈120家門市,包含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爲31.7%,此外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爲舊版契約,比例爲29%。

消保處說,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惟101文具天堂、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諾貝爾圖書城、九乘九文具、小北百貨、光南大批發則出現舊版契約。

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責任等不利條款。

消保處強調,簽約前請務必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