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明年報稅享房租最多18萬扣除額 名下5種房也適用
▲今年起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明年5月報稅適用。(圖/翻攝財政部臉書)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租屋族照過來! 從今(2024)年起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也就是明(2025)年5月報稅首次適用,財政部指出,申報戶不管採標準或列舉扣除,只要符合條件就能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上限18萬元;另名下有5種房屋可視爲「非自有房屋」,同樣可以申請房租扣除,減輕租屋負擔。⠀⠀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需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支付的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可列報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申報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要檢附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系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另外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2024年度爲750萬元)不適用。⠀⠀不過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雖然名下有房屋,但仍有另外租屋居住的需求,因此核釋下列5種房屋可視爲「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居住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扣除:
1.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2. 已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3.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4.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只有前3點以外的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5.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