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屋、弱勢員工宿舍 免課囤房稅

財政部14日預告,囤房稅2.0新增3種樣態可以不用計入差別稅率。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14日預告,囤房稅2.0新增3種樣態可以不用計入差別稅率,爲機關團體提供房子給居民或者受災居民使用,像是提供組合屋給災區居民使用、產業園區的企業,以提供弱勢員工低廉租金宿舍居住,及法人的房子提供包租代管。

囤房稅2.0區分自住、非自住,自住全國限制3戶、非自住住宅採全國歸戶,稅率從1.5到3.6%,整體調升爲2%到4.8%,並且有申報所得的出租屋、公益出租、繼承共有、建商2年內的餘屋等可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首波解釋,可不適用差別稅率的11種樣態,包含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附其附設員工餐廳、管委會或者防空避難空間、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的停車空間、長照機構宿舍、史蹟與文化景觀、促參中公共建設、附屬設施或附屬事業供住家使用房屋、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的地步等,以及財政部留有但書,可以經由財政部覈定之後再加入。

近期,在地方政府執行過程當中,提供再排除差別稅率的型態的建議,因此財政部依據但書,再新增3種樣態,包含機關團體提供災民所居住的房子、產業園區提供弱勢員工住宿的宿舍以及法人的房子包租代管,讓非真正有囤房意圖的團體、機關,不用面臨最高4.8%稅率的壓力。財政部將預告2個月,預告期至10月14日,生效期限可追溯到今年的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