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不如買 議員籲市府購專屬船

新北市海岸線長達145公里,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明義(右)認爲,應自購船隻與聘僱專屬船長,各局處有相關業務時都能用得到。(陳慰慈攝)

新北市海岸線長達145公里、有28個漁港,擁有豐富海洋生態,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明義認爲,就長期發展而言,新北市府應自購船舶與聘僱專屬船長,各局處有相關業務時都能用得到。對此,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允諾,將就購置專屬船與需要時再租用船隻的價值跟使用效益來做整體評估。

新北市議會近日審查明年度總預算,民進黨市議員張維倩、廖宜琨、周雅玲質疑,農業局已編列106萬元預算補助5區漁會辦理轄內海域巡守以及海域廢棄物、枯木、覆網及淤沙清除,爲何還要另編列76萬9700元預算租用巡護船,強化沿近海漁業秩序?動議刪除10萬元。

陳明義認爲,海洋保育是農業局的業務,但出海覆育海底珊瑚礁等業務都委外或與現有民間組織整合,試問若有國外參訪團想了解新北市的海洋資源與海洋保育,或想從海上看北海岸臺2線的明媚風光,市府竟連1艘自己的船隻都沒有,只能租借休閒娛樂漁船。

陳明義提及,新北市有自己的球隊與騎警隊,海岸線是北臺灣最長,卻沒有自己的船隻,說來有些「汗顏」,且如有自己的船隻與專屬船長,農業局、經發局、觀光局、教育局、交通局等局處都能使用。

他並舉例,農業局海洋保育、教育局海洋教育時就可以用新北的船,國外參訪團想看新北的海洋資源,觀旅局接待他們海洋巡禮也可以坐自己的船不用再租船,總不可能要教育局或經發局編列預算花錢租船,租船看起來是省錢,不過長期來說,市府如能有自己的船隻,各局處都能使用更有效益。

劉和然迴應,1個月內會向議員提及的局處瞭解,自購專屬船與需要時再租用船隻的價值跟使用效益來做評估。

陳明義認爲,如按此說法,所有局處首長出勤都搭Uber就好都不用養公務車,他認爲經效益評估這些局處都用得到,應有專屬船隻與船長。

針對市府自購船隻的可能性,漁業處表示,後續將考量船隻未來可能的使用目的,例如觀光遊憩、岸際巡護等,再邀集市府內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以利發揮購置船隻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