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免牽連無辜 縱火奪7命 更二審仍逃死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男子曾文彥(左二),臺南高分院更二審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男子曾文彥,臺南高分院更二審23日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強調,曾文彥恩將仇報,已達情節最重大情況,本該判處死刑,但因其自首有利查明犯罪事實真相,免於牽連無辜,與自首的立法目的相符,依法不得判死,才改判無期徒刑。

據瞭解,曾文彥一審被判死刑後,二審及更一審均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昨天更二審視訊宣判時,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得知又被判處無期時,僅回說「好,知道了」。

更二審認爲,該院曾囑託嘉南療養院對曾文彥進行量刑前調查鑑定,並再委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關於矯正教化與犯罪預防專業的教授補充鑑定,發現被告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儘管將來並非全無行爲改變的可能性,但再犯殺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極高,加上更生矯正改變的可能性甚微,沒有再向下調整被告量刑的餘地。

另外,部分罹難者家屬得知曾文彥自幼患有人格疾患,加上感受到被告父母對其鑄下大錯的痛苦,雖不堅持判處死刑,另案發後曾家雖給付相關被害人及罹難者家屬慰問金,但仍遠遠難以修復罹難者家屬永恆的傷害與創痛,因此無從再下修被告的量刑。

曾文彥的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但從小經常情緒失控。由於家人無力管教,經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收容試圖感化,但他住在前輩堂期間,不僅經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還曾嗆聲要燒掉前輩堂,前輩堂無奈之下只好將他請出去。

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前輩堂生活被拒,竟懷恨在心購買汽油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前往前輩堂縱火,並在犯後於逃離案發現場的路旁,因腳痛難耐,主動向馳援的員警坦承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