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出納侵佔單位資金近2000萬元一審被判六年 海南椰島去年10月報案今年4月披露
在發現子公司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島酒業)出納人員林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1年多後,12月9日晚間,海南椰島(SH600238,股價9.52元,市值42.67億元)發佈公告,說明了該事項的進展。
椰島集團園區
公告表示,近日,經法院一審判決,林某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責令林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897.41萬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某某花園房產一套,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還發現,海南椰島在2023年10月就發現了上述員工職務侵佔行爲並報案,但直至今年4月才公告披露。因此,因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海南椰島在今年6月收到了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二股東豁免債務,海南椰島免遭資金及淨資產損失
海南椰島此前公告,自2023年6月28日變更爲國有股東實際控制,在國資股東及第二大股東全德能源(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德能源)推薦的高管人員就任後,公司立即啓動了全面的內部控制合規自查工作。
在完善內部控制過程中,海南椰島在2023年10月發現,公司子公司椰島酒業出納林某某通過欺瞞、隱匿財務秘鑰,篡改審批文件、對賬單等方式,侵佔單位資金1986.11萬元,通過公安機關協助追繳,公司收回資金88.70萬元,當時被非法侵佔尚未追回的資金約1897.41萬元。本次事件爲林某某個人犯罪行爲,與公司經營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爲彌補該事項對公司及股東造成損失,全德能源向海南椰島出具了《債務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萬元,全額彌補因該事項對上市公司造成的資金損失。因此該事件不會對海南椰島造成資金及淨資產的損失。
在12月9日晚間的公告中,除了披露法院關於林某某的一審判決外,海南椰島還稱,被侵佔尚未追回的資金1897.41萬元,公司已在2023年度全額計提損失,減少公司2023年度利潤總額1897.41萬元。本次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林某某應當退還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897.41萬元,但因林某某償還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對公司未來損益影響構成不確定性。
曾表示未及時信披是爲有利於案件偵辦、追討違法犯罪所得
雖然因二股東的債務豁免,海南椰島未遭受資金及淨資產損失,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其他方面,海南椰島受影響不小。
首先,是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海南椰島2023年度內部控制進行了審計,並對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審衆環審字(2024)1700057號)]。
其次,在上交所對海南椰島2023年年報信披監管工作函中也提到上述職務侵佔事項,並要求海南椰島說明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責任人及整改措施。
在當時的回覆函中,海南椰島稱,經自查覈實,導致本次員工職務侵佔事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資金收支相關的內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未有效執行反舞弊措施、未實施關鍵崗位輪崗、個別子公司財務複覈不到位、財務人員風險意識不強。
此外,2024年6月14日,海南椰島收到了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原因是海南椰島於2023年10月所發現的問題已達到重大事件標準,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26日才發佈了《關於子公司員工涉嫌職務侵佔資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段守奇作爲公司董事長、馬賀作爲公司總經理及代財務總監、蔡專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與海南椰島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2024年4月26日公告中,海南椰島曾解釋稱,由於該案件資金流向涉及私彩賭博違法犯罪,爲有利於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辦,追討違法犯罪所得,積極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