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被倒掉的仙草蜜 ─從泰山案看經營權爭奪的焦土策略

22%的股權讓泰山在全家的董事會上擁有2席董事,未來食品與超商通路合作,前景可期。不難想像,急着賣掉這筆迷人的股權,就是爲了讓龍邦視泰山爲雞肋,逼龍邦從這場經營權大戰中撤退。

這種手法,歐美稱爲Crown Jewel Defense「賣掉王冠上的寶石」,意即將王冠上的寶石(公司最吸引人的資產)賣掉,就不會有人來搶這頂失去魅力的王冠(公司經營權)。

這種自我毀滅式的策略,通常是防守方被逼入絕境時纔會使用的下策。因爲這不僅會扼殺公司未來發展的機會,還可能讓經營團隊成員面臨一連串的民刑事訴訟(違反忠實義務的鉅額損害賠償、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

甚至,若擬出售的資產是公司的「主要財產或營業」,依公司法第185條,須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才能賣;公司派可能落入連王冠上的寶石都拔不掉的窘境。

其實,使用Crown Jewel Defense,如佈局得當,仍有機會在守住公司的同時,也避免自我毀滅並降低法律風險。

首先,必須找到一個信得過的盟友(又稱White Knight白馬騎士)來承接這顆王冠上的寶石(引起市場派興趣的公司資產),待公司派成功退敵後,再將寶石鑲回王冠。

其次,契約條款設計與董事會決議內容必須細緻、合理並符合程序,避免移轉寶石的決策與交易過程出現「不符營業常規」的瑕疵,如此一來才能降低民刑事訴訟的風險並實質保護公司。此外,與白馬騎士之間的契約必須仔細,務必用契約條款將白馬騎士背叛的風險與動機降至最低。

值得深思的是,Crown Jewel Defense對於保護泰山經營權的實效如何?據報導,泰山在公告處分全家股票前,龍邦持有泰山股權的水位已達到4成(更久之前就有3成以上)。此時泰山採用賣掉全家股權的焦土戰,公司前景看壞,股價勢必大跌。

在此情形下,即使龍邦對「沒有全家股權的泰山」不再感興趣;試問龍邦會甘願用大跌後的股價,出售高達4成的持股,賠本退場嗎?還是乾脆搶下泰山經營權並同時循法律途徑嘗試「否認全家股權交易案的效力」一搏回本甚至大賺的機會呢?

泰山經營團隊在此時才使用Crown Jewel Defense固然可能有其他原因,但從客觀時序而言,似乎晚了些。從此案也能印證,對公司派而言,隨時觀測股權變動狀況並留意大股東的動向,才能在開戰時掌握好防禦時機,適時運用策略保住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