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經濟部指出,要讓老師在網路授課時能比照現場教學,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將參考文章或資料藉由網路提供給同學參考。此種遠距教學極具公益性,學校老師進行教學有使用到他人著作時,就不用付費取得授權,以利教學活動的進行。
至於針對教學對象爲社會大衆的遠距教學型態,由於此種授課對象爲一般社會大衆,與前述註冊學生之對象不同,故除需在教育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亦須支付使用報酬予權利人。營利性質的遠距教學,例如:補習班等教育機構的網路教學,因不具公益性,則明確規定需取得授權,以維護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
新增條文規定,教科用書編制者可傳輸電子檔給師生使用,以因應電子書包的教育需求。爲了兼顧保障著作財產權人權益,此利用情形亦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
另外,增訂國家圖書館可數位化重製館藏著作及圖書館可提供館內線上閱覽。國家圖書館或一般圖書館等機構可於一定條件限制下於館內提供讀者線上閱覽,以代替原館藏紙本的出借或翻閱之合理使用規定,不但有助於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亦利於紙本館藏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