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檢舉Uber單次最高領10萬 同年度最多領30萬
▲民衆檢舉Uber成案最高1次可得10萬元。(圖/翻攝自Uber)
立法院三讀通過被稱爲「Uber條款」的《公路法》修正案,法案昨天正式上路,違規業者最高可罰2500萬、司機則是20萬加吊銷牌照、駕照。交通部6日晚上也一併公佈獎勵辦法,民衆只要檢舉Uber成案,1次最高可領10萬元,同年度最多共可領30萬元。
爲達到鼓勵檢舉目的,並利檢舉案件之認定及查證事宜,交通部規定檢舉人除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檢舉外,且應敘明並檢附所檢舉之相關資料。對於違反檢舉期 、匿名、未具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等依其性質不能補正者,不予獎勵。
民衆檢舉Uber成立的獎金,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未滿5百萬元者,按10%計算,最高金額以3萬元爲限;實收罰鍰5百萬元以上至 1千萬元以下者,按1%計算,最高金額以8萬元爲限;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者,獎金10萬元。
同時,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案件依前項規定核發之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30萬元爲限。 交通部指出,這是爲避免衍生以此營利之職業檢舉人才有此規定。
另外,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繳罰鍰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30日內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檢舉人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爲放棄。
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爲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敘明並檢附下列規定資料,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及其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車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其爲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者,其名稱、負責人,及其駕駛人姓名、車號及營業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