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爆下水道工程弊案 縣府:配合調查 要求廠商賠償

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中,遭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有2處標案有偷工減料,甚至未實際施工擋土設施的弊案,對用路人車造成極大威脅,涉及不法所得高達逾9818萬元,檢方對縣府工務處承辦人員林賢鍠及廠商在內共14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賢鍠從2005年起便受僱於新竹縣府工務處下水道科負責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採購案,參與2014年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該計劃被分爲9個標案,但其中部分第三標及第四標標案卻出現施工廠商僅拍攝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並編制不實文件,騙取縣府誤認完工而撥款,超過7萬7千公尺長下水道段有問題。

新竹縣政府今天中午發出聲明稿,縣府表示,此案在今年7月受廉政署搜索調查以來,縣府均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目前尚待審理判決,縣府尊重司法,待法院釐清真相,毋枉毋縱,內部也將先與政風單位研議精進預防作爲。

新竹縣政府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爲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

地檢署指出,明知施工規範要求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需設置鋼軌樁及鋼板作爲擋土支撐,但在施工期間竟未依規施作。圖/新竹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