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碳匯修正加嚴 建議送審查大會

「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申請機關爲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已經過2次審查。

在竹林定義上,農業部要求專案土地的竹林佔比須達20%以上,成竹高度大於2公尺,經過竹林經營後,竹類佔林分50以上。不過審查委員建議,超過20%就稱爲竹林並可申請專案,其佔比過低,恐怕會使人刻意種植竹子增加佔比來鑽漏洞,要求佔比至少要50%。

審查委員認爲,竹林每5、6年就可以疏伐一次,若企業一次次的對竹林大面積強度疏伐,而忽略了施肥、土地循環的經營,可能導致土地受到損害,缺乏保護機制。

而在專案計入期部分,即自願減量專案註冊通過後,可取得減量額度的執行期間,農業部將從原本的20年間,修正爲15年,依照委員建議進行縮減。

竹林收穫與碳儲存量估算,要求專案申請者應於官方認可之追溯系統登載或提供足以證明的竹材伐採收獲與買賣憑證資料;其監測結果與紀錄須以電子檔或紙本方式保存制計入期結束後至少2年。

最後,本案經過委員審查與申請單爲達到最大共識,後續將送交大會進行審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竹林碳匯方法學在專案小組建議後,會再有適當的調整,經大會審查通過後始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