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養10對鸚鵡!鄰崩潰控「每天慘叫」 飼主挨罰辯:沒有持續叫

▲鄭男在家中養了10對鸚鵡,遭鄰居控訴「每天發出慘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鄭姓男子在住家飼養多隻鸚鵡,且經常不定時鳴叫、製造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因此遭到多名鄰居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後,確實有聽聞鸚鵡鳴叫,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鄭男新臺幣2000元罰鍰。鄭男不服,認爲噪音並無持續製造,且已加強隔音設備等,要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請求。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鄭男在住家內飼養多對鸚鵡,經常不定時鳴叫製造噪音,嚴重影響安寧,鄰居忍無可忍錄音檢舉,鄭男到案後亦坦承確實有飼養鸚鵡鳴叫一事,因此遭警方依《社維法》裁罰新臺幣2000元。鄭男不服,聲明異議指出噪音並無持續製造,且已經加強住家隔音設備,另認爲是否達成「噪音」條件,須由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社維法》噪音之認定不以《噪音管制法》所定之噪音爲標準,且不以具「持續性」爲要件;鄭男警詢亦坦承目前飼養大約10對鸚鵡,且鄰居曾向他反映過噪音問題等。

法官勘驗警詢筆錄,檢舉的鄰居指出,鄭男的鸚鵡每天早上5點就會開始發出慘叫,害他必須去看精神科吃藥,因此報案希望能夠恢復安寧;另一鄰居也稱,鄭男飼養的鸚鵡叫聲已經妨礙安寧,怪叫聲聽了很不舒服等。綜上事證,法官認定鄭男飼養之鸚鵡啼叫聲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縱使加裝隔音設備,鄰居仍能聽聞啼叫,不足以避免噪音妨害安寧,因此裁罰2000元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異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