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想飛日本渡假 桃機遭攔下移民署發「限制通知書」
周玉蔻29日欲飛往日本,遭移民署告知已遭限境。(本報資料照片)
因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案,媒體人周玉蔻遭北院判刑1年6個月,29日中午周玉蔻準備前往日本渡假時,因在櫃檯拿不到登機證,隨後她前往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移民官告知她已遭法院限制出境,並出示「禁止出境通知單」,周在簽收後表情漠然,自行離去。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臺北地方法院26日審結,合議庭認定爆料未經合理查證,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此外,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
周玉蔻29日中午準備搭機前往日本,但在航空公司櫃檯辦手續時,被發現已遭限制出境,無法給予登機證,周隨後在地勤人員協助下,前往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瞭解狀況。
移民官查詢後,告知周因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已遭法院限境,當場列印「限制出國通知單」給周,周看過後簽名,隨即離去。
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週的節目,與週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
張淑娟認爲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北院日前判決2人傳述事件與公共利益無關,且未向本人查證,各判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