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採購涉貪 課長與技術員收賄 與廠商等5人起訴

中油採購涉貪,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等起訴課長與廠商共5人。(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黎姓課長、袁姓領班技術員利用購買採購的便利性,向劉姓、黃姓與薛姓廠商收賄,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黎姓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等起訴。

黎姓課長、劉姓油槽配件廠商與黃姓廠商負責人在購買溫度計與偵測儀時,爲了使黃的公司能得標「自記式液位計案」,於去年2月做手腳,將兩種不同產品並在同一標案招標,致使其他人無法競標。

黃得標後,匯入該案契約標金260萬元,並交付30萬元現金給劉姓廠商,劉再自備信封裝了20萬元給不知情的劉姓負責人的兒子,囑咐他轉交給黎姓課長。之後再以現金42.6萬元交給劉姓負責人。

在採購約束通風閥帶滅焰器等一批儀器時,薛姓廠商因爲與袁姓領班技術員熟識,找來多次得標的劉姓廠商,謀議由劉得標即獲得契約價金後,再交付79萬元給薛姓廠商,薛與袁各分一半。之後劉依約到楠梓區中油宿舍區的宏南餐廳附近,將款項交給薛,薛再交給袁。

至於購買「20 吋氣動式防爆抽送風機等一批」,也是採取類似的手法,劉姓廠商希望袁技術員可以多買幾個送風機,還相約在市區某麥當勞碰面,袁表示可以買3個,同時問劉:「這樣的話有沒有什麼好處?」劉即應允獲得撥付契約價金後,再給予袁每個抽送風機2.5萬元佣金,合計7.5萬元。

橋頭地檢認爲,黎姓課長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以及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等。

由於袁姓技術員在今年5月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共42.5萬元,薛姓廠商也主動繳回不法所得 44 萬元,故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但黎姓課長與劉姓廠商對部分案情並無自白,不符合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