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6死大火 縱火男租客與囤物女房東皆羈押禁見
中市興中街民宅大火釀慘劇,濃煙沖天。(民衆提供)
中市民宅6死大火,檢方復訊後,將房東莊婦及涉縱火的鄭男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陳淑芬攝)
中市興中街民宅發生6死大火,承租客鄭明光與房東莊麗卿起爭執挾怨縱火報復,而莊婦做資源回收囤放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臺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今天表示,死亡6人均爲住戶,已有3人確認身分,鄭及莊兩人犯殺人既遂、殺人未遂及放火等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臺中地院裁準。
卓俊忠指出,目前確認死者6人已全部確認均爲大樓住戶,除早先確認身分的66歲廖女、42歲葉男、43歲廖男外,令外觀無法辨識身分死者,經採DNA作檢測鑑定出爐,分別是64歲陳男、65歲許女及63歲張女,均已通知家屬,將盡速完成相驗程序。
卓俊忠指出,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蒐證偵查,43歲鄭男因生活瑣事及屋租等情事與69歲鄭婦起爭執,6日下午在2樓電梯口附近放火,經延燒資源回收所堆積雜物,而造成6死6傷的不幸事件。
據瞭解,該大樓爲7樓加蓋的8樓建築,莊婦使用、居住1、2樓,而3樓以上是出租套房。承租在8樓的鄭男,在2樓電梯口縱火,是否因爲傷害莊婦報復而做,卻延燒釀成6死6傷的重大傷亡,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
全案檢察官認定,鄭男涉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重大;莊婦涉犯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廢棄清理法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爲兩人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