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晶強迫員工特休1個月違法 勞動部出手最重罰150萬

上市櫃公司中美晶傳出要求勞工於2025年1月開始排休1個月特別休假、甚至還要預支。圖爲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報系資料照)

上市櫃公司中美晶傳出要求勞工於2025年1月開始排休1個月特別休假、甚至還要預支,勞動部官員強調,僱主可以與勞工協商,但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而非因應景氣等,且中美晶前三季EPS仍有8元,難以想像Q4會全部虧損,就算要採取減班休息(無薪假)也要考量必要性,若違反特別休假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至15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基法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工排定,僱主僅可以協商勞工改期休假,特休絕非讓僱主因應景氣因素動用,也已請當地主管機關查處,若違反可依勞基法裁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至於預估特休部分,黃維琛說,特休爲勞工有一定年資後享有的權利,若勞工在此時預支特休,未來不得使用,也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公司是否可以採取無薪假因應?黃維琛說,若公司業績不佳、虧損或經營困難可以採用減班休息,但經查該公司前三季EPS逾8元,難以想像第4季全部虧損,除非是到最困難的時候否則實施恐怕沒有正當性,建議可趁此段時間加強員工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