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紅樓」險遭拆 列指定古蹟2月底前完成公告

中壢燃藜第紅樓列指定古蹟2月底前完成公告。(文化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中壢燃藜第紅樓列指定古蹟2月底前完成公告。(文化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桃園市中壢區燃藜第紅樓建於1910年,至今爲保留完整的殖民式洋樓建築,因土地持分人多,對於建築保留或拆除產生爭議,市府文化局去年緊急公告爲暫定古蹟,仍發生有持分人偷拆遭函送法辦。桃園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經過審議,決議列爲指定古蹟,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將在今年2月底前公告完成。

擁有114年曆史燃藜第紅樓民間俗稱「中壢紅樓」,位於正大街與五族二街交界,燃藜第爲劉氏家族古厝,紅樓則爲附屬建物,相傳爲清末中壢保正劉坤之子劉家城建造,爲磚造2層樓建築,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的殖民建築,東南2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臺,建材運用進口紅磚與臺灣瓦,後方還有小型防空洞,過去曾做爲餐廳、藝文沙龍空間,後來地主收回後閒置至今。

劉氏家族後代對於建築保留與否意見不一,因傳出部分持分人有意拆除建物,去年文化局緊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公佈爲「暫定古蹟」,期間甚至發生其中一位地主,僱工拆除三合院右護龍,最後遭函送法辦的風波。文化局後來也邀集文化資產委員赴現場審議,也找來土地持分人共同討論表達意見。

文化局指出,去年2月17日公告中壢區「燃藜第紅樓」爲暫定古蹟,2月26日另公告「燃藜第」爲暫定古蹟,同年6月第2次文化資產審議會,同意延長暫定古蹟期限半年。期間邀集文資委員會勘,啓動2處暫定古蹟的基礎調查,委員們最後一致決議,認爲2棟建築皆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並列爲指定古蹟,後續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公告程序,另外也會與都市發展局合作,將依《都市計劃法》與文資法相關規定,輔導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