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董事長配偶短線交易獲利近60萬 上交所發函

中科曙光公告,董事長李國傑先生配偶張蒂華女士自2023年3月3日起持有公司股票,並於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累計買入公司股票334.3萬股,累計成交金額合計1.54億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稅等稅費後累計收益589779.3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張蒂華女士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全額上交至公司。張蒂華女士已認識到本次違規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爲給市場和投資者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當晚,上交所公告,本所向中科曙光下發監管工作函,處理事由爲就公司董事親屬短線交易事項明確監管要求,涉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按照上述規定,張蒂華女士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所獲收益及後續收益應歸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張蒂華女士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589,779.30元全額上交至公司。

張蒂華女士未能正確理解短線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主觀故意違規情況。其交易期間未徵詢李國傑先生意見,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爲,繫個人根據證券市場已公開的信息並基於個人判斷而獨立作出的投資行爲,李國傑先生不知悉其證券賬戶交易情況,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張蒂華女士已認識到本次違規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爲給市場和投資者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李國傑先生對於未能對其親屬及時盡到督促義務、未能及時發現其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深表自責。李國傑先生、張蒂華女士承諾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中科曙光表示,將以此爲鑑,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要求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學習《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確保所有相關人充分理解和嚴格遵守相關規則。公司將進一步督導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強化對親屬行爲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此類事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