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七星園區環評訴訟 和解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陳銘煌表示,本案和解是爲兼顧環保、經濟及民衆參與權益,基於減少社會紛爭之考慮而作成,這也是國內經濟發展及環保意識日趨嚴重對立的情形下,相關當事人捐棄成見、共創雙贏的先例。

陳銘煌說明,本案和解後,中科三期七星園區將依今年1月21日環評大會決議、持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外,中科也會在符合環保法令前提下,繼續推動園區的建設與發展,讓廠商安心營運。

這次和解協議內容,包括環保署應於和解成立後1個半月內,將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摘要及本和解協議,刊登於各大報及環保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科技部應捐助成立以落實及促成憲法、環境基本法與其他環境法規所規定之環境保護與環境權之保障爲宗旨的公益財團法人。

此外,中科管理局應修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就小組成員中之專家學者7人部分,改爲由中科局以公開方式徵詢當地居民、農民及環保團體等意見後決定;此外,中科應將三期七星園區停止開發並回復原狀之可能情形,納入目前進行中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