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插尿管「醫生隔空看診」害雞雞遭切除 院長、照服員二審判決出爐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6月,張簡照服員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洪姓男子中風後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疑因不喜歡包尿布,蕭姓院長竟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爲他插尿管,結果洪男生殖器開始出現膿液、腫痛,他又憑着相片和文字「隔空看病」,情況遲未改善,最後纔將洪男送醫,但生殖器已壞死切除,一審判蕭姓院長8月,張簡姓照服員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6月,張簡照服員無罪。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於2017年1月初,因中風肢體活動受限又獨居生活,於同年1月22日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但因洪男遭指不配合包尿布,甚至曾拿罐子當尿壺,護理師於通訊軟體通報蕭姓院長後,蕭則指示值班護理師爲他插尿管。
過沒多久,洪男的生殖器出現膿液、腫痛、下體散發惡臭,護理師及張簡姓照服員則趕緊拍照告知蕭姓院長,未料,蕭卻是隔空指示擦藥、擠膿,但狀況未改善,蕭姓院長仍於從通訊軟體中指示開立抗生素、擠膿,到了同年3月,纔將人送醫,但到院時,洪男的下體均呈黑色壞死,持續大量膿液流出,經理學檢查及斷層掃描診斷感染佛尼爾氏壞死症,雖緊急進行清創手術,仍因壞死而需切除。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蕭姓院長明知病患爲糖尿病患、免疫力低下,僅爲照護方便施以非必要的導尿管置入術,經員工多次反應已有感染、發炎,仍未積極及時檢查、處理,加上醫審會鑑定報告,雖已賠80萬,綜合其他事證,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徒刑8月,張簡姓照服員則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回函,可認插置尿管的性質屬醫療輔助行爲,本質上雖仍屬醫療行爲,危險性較低,並未涉及醫師法第28條醫療核心行爲,可由醫師診察後,交由相關醫事人員,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雖張簡照服員未具合法護理人員資格,但進行尿管插置是在蕭姓院長指示下執行,僅爲從事醫療輔助行爲護理人員,因此改依業務致重傷罪,判處蕭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張簡照服員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