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文:完善政府失信行爲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門出現失信行爲將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
3月31日,據新華社消息,爲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直是國家集中力量抓的一個重點工程,當前我國建立了一套數字化的信用體系,但在實踐過程中,某些方面運轉得可能還不夠規範,比如將某家企業或者自然人納入失信名單,依據是不是充分、標準是不是統一等。所以,國家以文件的形式印發,對於貫徹落實有了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據。
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
《意見》指出,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首先,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府失信行爲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門(含下屬單位)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人才引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投資融資、涉企收費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爲的,按規定將其納入信用記錄,限制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試點示範、評先評優。有效發揮事業單位異常名錄作用,提升事業單位誠信自律水平。加強公職人員誠信管理和教育。
其次,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強化經營主體信用管理,支持經營主體完善合規經營制度、管控信用風險,引導經營主體誠信經營、守信踐諾。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爲基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在確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強國有企業信用狀況披露。鼓勵經營主體主動向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不斷健全信用記錄。
再次,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開,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引導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評價等活動,發揮其對成員的行爲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等作用。
此外,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加快推進法律、金融、會計、審計、醫療、教育、家政、工程建設、生態環境、平臺經濟等領域從業人員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羣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開展自然人信用評價,用作爲守信主體提供激勵政策的參考,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個人私密信息納入信用評價。
與此同時,全面強化司法執法體系信用建設。加強法院、檢察院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保障人民羣衆知情權。加強司法執法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執法人員信用記錄和信用承諾制度。提高虛假訴訟違法失信成本。嚴格失信被執行人認定程序,優化相關失信懲戒措施。
汪玉凱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爲,對於全社會而言,自然人的誠信當然是重要的一個方面,但還遠遠不夠。在某些方面,政府機構的誠信、執法機構的誠信,對社會的影響力更大。“如果政府機構缺乏公信力,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那對於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都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標準規則
《意見》指出,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嚴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範圍,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確定本領域公共信用信息並形成行業信用記錄,其中屬於失信信息的,要分類明確其失信嚴重程度。對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實行目錄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彙總建立相關主體的完整信用記錄。
與此同時,要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公示制度。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標準規則。“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公示本部門業務領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國”網站按照公益性原則向社會公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對已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務機構應當確保使用的信用信息與公示內容相同、期限一致。
“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不透明、不公開,就有可能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汪玉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前幾年出現的“遠洋捕撈執法”(“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就是一個典型的負面案例。從這個層面看,對於各類社會主體,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標準規則,尤其是公共部門和執法機構,要以一定的形式和渠道讓公衆瞭解信息。
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安全保護責任,規範信用信息處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