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校園霸凌」準則 教育部要求學校3日內因應
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爲使校方在處理霸凌事件更可行、即時,教育部26日發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準則中清楚定義霸凌的條件,其中以「持續」爲重要的要素之一;而學校在接獲霸凌通報後,需在3天內召開因應會議。
校園霸凌時有所聞,除了學生個人品德教育外,另一大因素即是法規上無明確定義及處理規範,導致校方處理起來無所依據,甚至是忽略漠視;教育部爲此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制訂出「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其中直接寫明「校園霸凌」的定義。
▼ 兒福聯盟調查,4成兒童曾爲網路霸凌幫兇。(圖/取自於兒福聯盟)準則中第3條定義「霸凌」包括,包括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戲弄,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而學生之間於校園內發生上述情形即爲「校園霸凌」。
教育部軍訓處承辦人員表示,「持續」是霸凌重要的要素之一,但「持續」不一定代表多次,例如在網路上張貼謾罵文字、他人私密照片,雖然是一次行爲,但後續經過多人轉載,使當事人身心受創、被同學排擠,都算是霸凌;準則中也寫到,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霸凌,校方必須在3日內召開因應小組會議緊急處理。
軍訓處人員說,去年全國校園霸凌通報共855件,大多是肢體霸凌,但其實「關係霸凌」(如排擠)更難察覺,希望師長能主動關心學生,一發現異狀立即採取動作;另外,也有議員認爲全國各校不斷傳出霸凌,是因爲輔導人員的不足,也政府可招募無不良紀錄的退休人員,擔任校園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