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超貸案「關說通過34億聯貸」 洪性榮兒仍判4年6月
▲高院更二審今判洪益元4年6月徒刑。(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臺東知本超貸案,前立委洪性榮、兒子洪益元被控1996年間涉利用職權,施壓農民銀行等對知本飯店投資案違法放貸34億元,洪姓父子一審被依貪污罪分別判9年、5年6月。洪性榮後因病關係,更一審獲裁定停止審判,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爲,此案纏訟多年,應依速審法規定給予洪益元減刑,因此貪污治罪條例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業者陳近武、馬乃林打算在臺東縣太麻里興建知本飯店度假村,但因總資金需20億元至30億元間,多次申請融資未果,80歲洪性榮1996年間得知後,雙方談好合作,洪以時任立委身份,向農民銀行等金融行庫關說、施壓;陳男、馬男等人則另以喝花酒等,利誘時任農銀總經理黃清吉等高層配合,藉以通過34億元聯貸案。
高院更二審認爲,洪性榮當時確實有裡用立委職權向農銀等行庫關說施壓貸款,洪益元則以全日成公司名義參與知本公司經營,且收受業者2人過戶的股份及度假村商場所有權,代表洪益元不只是被利用的人頭,今判處洪益元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須沒收他及母親、表哥所持有全日成公司股權各1200萬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