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預計逾百萬人受惠
內政部長劉世芳。(行政院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行政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人,推動新住民相關事宜,政府應每年提出支持政策基本方針及具體措施,且應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劃,並公開調查結果。此次修法亮點在於擴大新住民定義,納入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預計受益人數逾百萬人。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我國婚姻移民已逾60萬人,不僅爲我國帶來多元文化,亦在家庭、社會、經濟各方面作出貢獻,其子女們亦有傑出表現。爲落實賴清德總統照顧新住民權益政見,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以專法、專責單位,進一步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
劉世芳指出,本次制定專法,目的在於確保新住民設籍成爲國人之前,能有完善的權益保障,至於成爲國人後,希望他們能融入在地生活,認同臺灣、成爲臺灣人,因此草案名稱爲權益保障法。此外,本次法案亮點在於擴大新住民定義,宣示政府歡迎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來到臺灣共同打拼,期望這些移民家庭在臺灣長居久住,最終成爲我國的公民。
草案適用對象除了原有的婚姻移民,還包括「專業、技術、投資等事由在臺居留及永居的外國人」、「以經濟、科技、文化等考量在臺專案長居的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就業、投資、依親等事由在臺居留的港澳居民」,保障對象也及於新住民子女。
至於受惠人數,劉世芳說,擴大照顧對象,加上第一代子女大約是100萬人左右,分散在六大直轄市居多。據內政部推估,包括婚姻移民32萬人、外國人16萬2000人、陸港澳4萬3000人、新住民子女48萬人,受益人數超過100萬人。
修法五大重點除「擴大新住民定義」,還包括設立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設置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及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政府應推動生活適應、生育保健、就業保障、人身安全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以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
對於「專責單位」的形式爲何?是成立司、署或局的層級?劉世芳表示,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朝着兩個方向,第一,最快時間內設置,也希望行政院撥補人員,可以專人專責處理,不管是司或是署、中心,都是考慮對象,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會馬上進行專責單位推動。
至於預算與財源,劉世芳表示,內政部自2003年開始,就有照顧服務措施,經過多年,每年會有3億元會挹注,現在就有新住民發展基金。
內政部指出,綜觀亞洲國家中,韓國針對外國人事務設有「外國人政策委員會」,日本設有「定住外國人施策推進會議」,與我國現行設置協調會報之作法及功能雷同。本法除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未來將進一步朝向提升層級,於內政部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其人員編制及預算刻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