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3法 網路散佈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1/2
繼去年通過假訊息防制7法後,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假訊息防制第2波的3項修法,包括「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兩項修法重點在於「網路」散佈不實訊息,違反相關規定將加重其刑1/2,公投法則要求陸資、外資不得委託刊播公投宣傳廣告。
政院第2波假訊息修法共有5項,明天原定通過的還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但相關條文內容,也就是「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爲涉有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有關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涉及法院權責」,尚需進行溝通,像是法院執行面是否可行,都還要討論,因此明天院會暫不處理。
Kolas說,不管「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重點都是加重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或不實資訊,或損害他人信用,違法者加重其刑1/2。
修正後的刑法第251條將新增,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在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至1/2。至於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修法也增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至1/2。
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現行規定是現役軍人意圖散佈於衆、捏造關於軍事上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則規範,現役軍人在網路上犯捏造或傳遞不實訊息者,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