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運行!中共11部門落實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工作
中共11部門落實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工作。(澎湃新聞)
新華社4日報導,中共中央黨政11個部門聯合印發《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稱《辦法》),已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顯示逐月領取退役金這一新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正式建立運行,對妥善安置、合理使用退役軍人,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有利於增強軍人職業的尊崇感、提高軍人服役的穩定性,必將有利於鼓勵引導退役軍人融入社會就業創業,爲社會經濟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據報導,經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辦法》。
報導指出,《辦法》堅持着眼進一步吸引穩定軍事人才,激勵軍人退役後更好發揮作用,建立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與軍地改革相銜接、與服役貢獻相匹配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
報導強調,《辦法》堅持突出服役貢獻、體現尊重優待、鼓勵就業創業、融入社會保障的原則,對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安置去向、退役金髮放及調整、地區補助、養老醫療待遇等作了系統規範,爲健全完善退役軍人政策制度體系,推動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撐。
大陸退役軍人事務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李向東指出,《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爲中共建政以來第一部專門規範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安置責任、安置方式、適用條件、待遇保障等做出全面規定。
例如,堅持分類安置,根據退役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的身份、類別,結合服役年限、所作貢獻等因素分別確定了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提高安置品質,明確規定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同時規定,對參戰退役軍人,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優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