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三年辦理上市公司信披違法案件397件,增長近20%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2月4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前提,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中之重。自中辦、國辦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持續淨化市場生態,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近三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對168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堅決清除“害羣之馬”,加速促進“優勝劣汰”。
證監會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爲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髮行上市“帶病闖關”,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是強化立體化追責,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如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紫晶存儲的IPO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餘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二是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嚴肅查處5起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數據的案件,對藍山科技、思爾芯兩家公司及其責任人,證監會分別處以1300萬元、1150萬元罰款。三是堅持全覆蓋打擊,涵蓋申報、註冊、發行等重點環節,涉及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重點板塊。如思創醫惠、起步股份披露虛假年度報告並使用虛假財務數據欺詐發行可轉債,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9970萬元、7700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直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近三年,共辦理財務造假案件203件。一是強化對“關鍵少數”的責任追究。奇信股份、宏達新材時任實際控制人被證監會分別開出1400萬元、1000萬元罰單;康美藥業、獐子島時任董事長分別被判處12年、15年有期徒刑。二是重拳打擊惡性財務造假行爲。對易見股份、江蘇舜天等重大惡性財務造假案件分別作出合計2410萬元、1430萬元罰款。三是全鏈條剷除財務造假“生態圈”。對凱樂科技、*ST華訊、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謂“專網通信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行爲全面追責。對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賬”的第三方,依法作出處罰或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嚴肅追究責任。四是緊盯操縱業績行爲,穿透本質、嚴肅問責。對32家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大額計提資產減值調節利潤的財務造假行爲,予以嚴肅查處。
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爲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推動。下一步,證監會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是完善線索發現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年報監管、輿情監測等多元化線索發現渠道,加大對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二是對相關違法案件從重從快予以處罰,既要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又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銜接配合,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個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繼續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對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三是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四是注重懲防並舉,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防範打擊財務造假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規範運作正向引導,實現標本兼治目標。
此外,近期是正式披露年度報告的關鍵時期,也請廣大上市公司以案爲戒,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編輯 王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