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檳榔專法」 民團提3大主張:原住民不應豁免

▲國際早已證實,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檳榔子也會致癌。(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衛福部去年底預告制定「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引發關注。臺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今(6)日召開記者會表態支持政府立法補漏洞,也提出包括「不賣未成年人及孕婦,原住民也不應有豁免條件」等3大主張。

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超過8000人罹患口腔癌。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2003年就發表「檳榔子屬第1類致癌物」,證實即使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檳榔子也會致癌。對此,衛福部去年底預告制定「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禁止嚼用檳榔,也把孕婦列爲禁用對象,針對違法提供者,最高可開罰新臺幣25萬元。

臺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大主張,希望法案能納入「應全面保護兒少及孕婦,不應有豁免條件」、「應有專章列舉宣導、教育、篩檢及戒除等預防工作」、「應明列經費來源確保各項防制工作及產業轉型都有穩定的經費得以推動前進」。

聯盟主席韓良俊表示,2003年世衛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就已經證實檳榔果實爲一級致癌物。牙醫師公會副主委李楊鈞也提到,國內每年約3000多人死於口腔癌,嚴重侵犯生產力族羣,同時具有檳榔、煙、酒接觸史者,罹癌風險增加多達123倍,但只要不接觸誘發因子,口腔癌是可以預防的。

李楊鈞說,口腔癌的前期病變是可以透過篩檢及早發現,但國內篩檢率偏低,2021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顯示,30歲以上有吃檳榔民衆多達59%沒做過口腔篩檢,往往等到出現嚴重疼痛、反覆潰瘍才就醫,但已經錯過最佳黃金治療時期,因此專法應明確納入定期篩檢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