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管農地 邱復生:無法充分供水就該解編
行政院會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一修正草案,限制農地交易「買方」必須具農民身分,對此,臺開董事長邱復生11日表示,雖認同政府農地農用本意,但施政不能過於粗糙,他強調,一些水庫無法充分供水,或者不適耕種的農地應該立即解編、變更用途,「良田本來就該保留,但如果是我們(政府)自己無法供水給人的就應該檢討。」
邱復生11日代表臺開與香港中原地產簽署花蓮「日出山莊」案招商、銷售合作協議,會後受訪時指出,農業佔總用水量7成,過去爲因應水庫供應不足,政府實施休耕補貼,不料發現休耕地過多,又開始推動小地主大佃農、盼活化農田,施政過程顯得過於粗糙。
談及近期政府管控農地作爲,邱復生認爲,保留良田的本意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有許多農地根本缺乏充分水源、無法耕種,或者出現土質已不適耕種等狀況,政府都應該當機立斷解編農田、變更用途,強調民衆的財產沒理由因此蒙受損失,「如果當作其他用途可能每坪還有2、3萬元價值,但只要被列爲農地就降到剩5、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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