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腐敗幹部在職時不肯收錢:“莫急,等我退休後再說……”
多名公職人員在職不收離職收、在位不收退休收 圖爲反腐宣傳圖
在崗時4年裡爲工程老闆承攬多個項目提供幫助,卻只收了30萬元,剩下的好處費約定退休以後再收……前不久,廣西桂林通報了一起該市排水工程管理處原主任楊侃“期權腐敗”的典型案例。
“我盤算這樣做的好處是可守可退,形勢不對時可以通知對方取消約定,反正原來也只是口頭承諾,這樣比較安全,出了事責任也會小很多。”他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近年來,在反腐敗鬥爭高壓態勢下,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少了,個別公職人員開始動起了歪腦筋,表面上不敢腐,暗地裡卻將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增強了腐敗的間接性、市場性、隱蔽性、迷惑性,給監管帶來了更大難度。
期權腐敗就是隱形腐敗突出表現之一。期權腐敗,顧名思義就是公職人員在位時利用手中的職權違規向請託人謀取不當利益,當下卻不直接收取回報,避免直接進行權錢交易,而是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再進行兌現。
在職不收離職收、在位不收退休收,腐敗分子的如意算盤可謂打得叮噹響——通過這種方式,他們給貪腐行爲打起了“時間差”、披上了“隱身衣”,既確保自己替人辦事的回報不落空,又保持了自己的“清白”,沒有留下顯著的腐敗痕跡,從而試圖躲過黨紀國法的懲處。
謝高進出鏡懺悔
“莫急,等我退休後再說吧。”在湖南省此前曝光的株洲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天元區委原書記謝高進的案例中,謝高進同行賄人約定退休後再兌現,還大言不慚地說“領導幹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在他看來,大額的錢是用不出去的,收了也只是當一個保管員,等退休平穩落地,錢就進入了保險箱。退休不到5年,他就遊遍全國近20個省份,揮霍上百萬元。在他受賄的2606萬元中,期權受賄就有1593萬元,佔總額的61%。
一些官至省部級的黨員幹部,也同樣抱有逍遙法外的僥倖心理,受賄超過4.5億元的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就是其中典型。據中紀委披露,長期斂財的王富玉在感到持續高壓的反腐態勢後,爲了規避監督,就先幫老闆辦事,退休後再收錢。退休後,他一度認爲自己已經安全着陸,主動打電話提醒這些商人老闆,“這個承諾你該兌現了”。
王富玉出鏡懺悔
王富玉的弟弟如此描述這“最後的瘋狂”:“退休後更猛一些,他不顧忌,好多轉賬就過來了。過去還用現金,還得躲一躲。退休後,直接的轉賬就來了。退休以後,他感覺脫離官場了,可能就沒他的事了。”事實再次證明,退休不等於上了安全島,王富玉嚴重錯估了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意志。他在落馬後懺悔道:“我不知道要錢幹什麼,我吃喝不愁啊。你要錢幹什麼,埋你啊!我現在知道我瘋狂的貪慾登峰造極,但我不知道要錢爲了什麼。”
受賄17.88億餘元被判處死刑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也曾大搞曲線獲利、期權腐敗。根據中紀委披露的信息,長期從事銀行、資產管理等金融工作,深諳各類行業規則的賴小民喜歡打着“市場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縱實施腐敗犯罪,導致監管難、固證難、查處難。
還有人爲了早日兌現利益,甚至會提前離職,通過政商“旋轉門”去企業任職獲取錢財。重慶九龍坡區原旅遊局局長姜廷憲,在崗時眼看老闆承諾“到期兌付”的款項越來越多,心思也早早飄到退休後過上奢靡生活的幻想之中。
2016年7月,一名商人勸姜廷憲早點離職經商,並邀請他負責一個工程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許諾50萬元年薪和6%的股份,這其實是此前與姜廷憲約定未付的“好處費”。兩個月後,他便在任上申請提前退休,隨後開始大張旗鼓經商辦企業,利用在任時積累的關係人脈拓展生意,迅速完成了從政府官員到商人老闆的轉變,同時以各種名義、方式聯繫此前受過自己“關照”的商人老闆,迅速收回在任時權錢交易的“承諾”。“現在想想完全沒這個必要,自己做下的事怎麼可能沒人知道。”落馬後,他聲淚俱下。
結合種種案例可以看出,這些違紀違法分子看似對黨紀國法心存忌憚、對逃避監管心存僥倖,不敢明目張膽,才偷偷摸摸、暗度陳倉,本質上卻是知法犯法。他們明知腐敗斂財不可爲,還要鋌而走險,想方設法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這些人不是“不敢腐”,反而恰恰是“太想腐”,“想”到忘記自己身爲黨員幹部的初心使命與責任擔當、罔顧法律與紀律的約束,以至於膽敢挑戰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管理。
然而,不管掩飾手段怎樣高明,終究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違紀違法問題無論隱藏得多久、積累得多深,都有暴露的那一天,而且要付出的代價會越沉重。
根據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黨員無論在職、離職還是退休違紀,都可以進行黨紀立案,並給予黨紀處分。最高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爲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防範破解“期權腐敗”問題,需要繼續強化高壓態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進一步加強對公職人員的全週期管理。不僅要在幹部任職期間加強教育、嚴格監督管理,剷除“期權腐敗”滋生的土壤,還要對離職、退休人員加強審計,防止“帶病離職”“帶病退休”,同時規範離職退休幹部的從業行爲,織密制度的籠子,讓腐敗分子沒有空子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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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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