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開學季交通安全提示請查收
2月22日,蘭州公安交警發佈開學季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廣大家長朋友們,始終牢記“牢牢把孩子交通安全的主動權把握在自己手上”的理念,引導教育孩子養成良好交通習慣,知危險、會避險,安全文明出行。
步行篇
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路上要靠道路右側行走。過馬路前,請先停下觀察路口交通情況。觀察路口信號燈,按照指示通行,同時必須走斑馬線或人行天橋等過街設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過。不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低頭看書或玩手機、不翻越隔離護欄。
騎行篇
根據相關規定,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且務必戴好安全頭盔。騎行時應遵循右側通行原則,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應在車行道右側行駛。不得逆向行駛,不得在人行道上騎行,不得佔用機動車道行駛。
乘車篇
乘坐校車或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在車站排隊候車,待車輛進站停穩後,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依次有序上車,不要擁擠和搶佔座位。下車時,觀察周邊是否有通行的車輛或非機動車,確認安全後再下車。下車後,要儘量利用附近的人行橫道過馬路,不要急於從公交車的前面或後面橫穿道路。
乘坐私家車時,12歲以下的兒童要坐在後排;不滿6歲的兒童要在後排乘坐兒童安全座椅,6至12歲的兒童要坐在後排的安全坐墊上,繫好安全帶。下車開車門時要觀察後方車輛及行人,扶好車門,慢開車門,以免碰撞車輛、行人。
注意:乘車時,要扶好扶手,不要嬉戲打鬧、隨意離開座位,切勿將頭、手伸出車窗外,以免被車外的異物碰撞,發生危險。同時謹防“開門殺”事故與“鬼探頭”事故。
蘭州公安交警提醒:
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看護,並告訴孩子不在交通要道、停車場或社區出入口等交通狀況複雜的位置停留;不在行駛、停止的汽車前後、周圍逗留、玩耍、追逐。帶低齡孩子出門,應緊握住孩子的手腕,牽着手有可能會被孩子突然掙脫,只有握住手腕才能確保安全。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顏維俊
責任編輯:張軍
來源: 觀瀾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