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身體差」不想天天去派出所報到 法院裁定一週少去3天「代價4.5億」

趙藤雄身體不佳爲由,聲請降低到派出所報到的頻率法院裁定他一週可少去三天「代價4.5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犯大巨蛋等四大弊案,北檢依違反貪污罪起訴、求刑共24年,最後以5.5億元交保,並必須每天至派出所報到;趙藤雄於6月間,以身體不佳爲由聲請降低報到頻率,北院22日,依趙藤雄增加了2.5億元保證金,又由2個兒子各出具1億元保證書,並責付3位委任律師,裁定他於每週一、三、五、日至北市吳興街派出所報到。

趙藤雄於6月間,委請律師出庭表示,因身體狀不佳,願提高保證金以換取免除,或降低原本每日報到的頻率,改爲一週報到一次,律師更指出,趙藤雄身體狀況差到「已無逃亡可能」,目前生活僅在醫院家中、派出所間出沒,

北院認爲,趙藤雄起訴到現在2年多,每天都遵守裁定到派出所報到,又考量他提出的醫療報告中,確實因狀況不好須常到醫院就診,若他再增加2.5億元保證金、2個兒子也各提1億元保證書,連同先前交保的5.5億元,擔保金額將達10億元,認定足以對趙藤雄產生一定強制力,裁定他於每週一、三、五、日到吳興街派出所報到,至2021年3月21日止,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部分則不受影響,要是趙藤雄違反規定,則再構成執行羈押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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