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喊話 一半碳費留地方
雲林縣長張麗善15日受訪時表示,明年開徵的碳費,基於公平正義原則,中央應該留一半給地方。(周麗蘭攝)
中央明年將開徵碳費,雲林縣第一階段盤點碳排大戶共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000萬噸,佔全國14.46%,但碳費擬由中央專款專用。雲林縣長張麗善15日表示,碳費運用應考量地方爲環境付出的犧牲,比照空污費至少一半以上留在地方,才符合公平正義。
環境部日前完成碳費費率審議,一般費率爲每噸300元,優惠費率爲50元、100元兩級,預估2026年起政府每年徵收碳費約60億元。
針對中央明年徵收碳費,雲林縣府今年8月間在中臺灣區域治理平臺提案討論,共8縣市建請環境部研議、明訂一定徵收比例,撥交給排放源的所在地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規畫推動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工作,建議比照空污基金,將徵收所得金額60%撥交地方運用。不過環境部9月回覆,根據氣候法第33條規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未定有一定比例撥交排放源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的規定。
雲林縣環保局盤點縣內第一階段納管的碳排大戶共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000萬噸,佔全國14.46%。
張麗善昨日表示,針對排碳量大、造成民衆健康傷害的鄉鎮市,希望中央考量他們付出的犧牲與健康威脅,給一些彌補,碳費至少一半以上留在地方。如果中央全盤收走,對受到空氣品質危害的雲林民衆是不公平的。
張麗善說,制定氣候法時尚未考量到碳費分配,財政收支劃分法也有專款專用部分,碳費大戶所在地的縣市應該有相對補償,這是基於公平正義原則;中央若不徵收碳費,地方不會要求分配,既然徵收就不能全部到中央,地方也是需要建設。
她表示,民衆對於納稅權益的意識擡頭,中央有這麼多徵稅管道,大家應該都要分配到,才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