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裡長6字粗話罵里民挨告 彰化地院判決無罪理由曝光

彰化縣一名黃姓里長今年4月間,不滿要求一名江姓里民贊助而未獲迴應,當場飆出六字涉及女性長輩性器官的粗話,被江男怒告妨害名譽;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減損江男的社會名譽及名譽人格,判處黃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黃姓里長今(2024)年4月行經某里長住處,見有人在客廳聊天就進入,看見一名江姓里長,認爲江男曾在裡內散播不實言論,當場以「神經病」及六字粗話等語辱罵,江男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彰化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影音光碟,結果看到黃姓里長喃喃自語、看不出對誰說「神經病」,江男迴應「里長,什麼神經病?你來到這裡…你說我們是神經病,我們這麼開心…。」之後兩人對話大致爲「我(江男)這幾十年都很尊重你。」黃姓里長「我做得不好嗎?蛤?…社會事兄弟事都出來。」

後來討論到下屆里長選舉,黃姓里長說「下屆誰出來選都沒關係…你(江男)有辦法贊助嗎?」、「你要贊助我嗎?」江男回答「別說那些?」、「你別跟我說那些啦(大吼)!」黃姓里長站起身指着江男開罵六字粗話。旁人相勸「不可以譙人、來這邊不要說這些有的沒的…。」

彰化地院認爲,從監視器影音光碟可看出現場有7人,黃男當時是喃喃自語,無看出對何人言說「神經病」,難以認定是侮辱江男,其次,罵六字粗鄙言語僅這一句,非持續性反覆也非透過文字或電磁訊號以留存於紙本或電子設備上,粗話存在時間極短,難認對江男的社會名譽及名譽人格產生明顯、重大減損,而逾一般人可合理受範圍的程度,自應爲黃男無罪的諭知。

彰化縣一名黃姓里長罵里民,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黃姓里長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