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通報10起土地違法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雲南省公安廳
通報10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例
詳情如下
案例一: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蔣某、馬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9年至2020年間,蔣某、馬某在文山市古木鎮小橫塘村石灰岩礦區採礦過程中,超越批准礦區範圍採礦,採取爆破方式,使用挖掘機、裝載機等實施採礦。經鑑定,蔣某、馬某造成81.76畝耕地種植條件破壞,文山市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文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文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文山市人民法院判決蔣某、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案例二:昭通市巧家縣付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0年3月起,付某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擅自在巧家縣大寨鎮小田村瓦房社架設碎石機等設備加工並堆放砂石料。經鑑定,付某違法佔地造成21.91畝耕地種植條件破壞。2022年4月27日,巧家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巧家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巧家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巧家縣人民法院判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責令付某在六個月內將其破壞的農用地恢復原狀。
案例三: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羅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0年9月,在景谷縣民樂鎮翁孔河南岸,景谷縣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用地手續審批的情況下與當地村民簽訂租地協議開採砂石,並修建生產生活區、洗砂廠、破碎站及堆放砂石。經鑑定,該公司壓佔土地總面積12.32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1.49畝、一般耕地0.11畝、其他土地0.72畝),並造成種植條件破壞。2023年10月10日,景谷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景谷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景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景谷縣人民法院判決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十二個月,並處罰金2.1萬元,並責令羅某在規定時間內恢復種植條件。
案例四: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6年以來,麗江市玉龍縣某公司在黑巖腳開採石料,違法佔用11.85畝耕地,並對耕地種植條件造成難以恢復的嚴重毀壞。2023年1月31日,玉龍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玉龍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玉龍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玉龍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單位罰金6萬元、個人罰金4萬元。
案例五:昆明市安寧市陳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陳某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使用機械設備擅自在安寧市鳳儀村委會小後衝村農場內採砂。經鑑定,陳某違法佔用23.19畝耕地,並對耕地種植條件造成嚴重毀壞。2023年1月10日,安寧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安寧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安寧市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案例六:普洱市景東彝族自治縣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9年至2020年,徐某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租賃的土地上開挖魚塘、堆放砂石。經鑑定,徐某造成10.47畝耕地種植條件破壞。2022年3月3日,景東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景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景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景東縣人民法院判決徐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七:昭通市巧家縣單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0年9月,單某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擅自在巧家縣玉屏街道大坪社區大坪四組修建加工廠,並堆放砂石。經鑑定,單某造成6.34畝永久基本農田、4.54畝一般耕地損毀。2022年4月,巧家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巧家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巧家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理,巧家縣人民法院判決單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單某將其破壞的土地恢復原狀。
案例八:曲靖市麒麟區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2年底,曲靖市麒麟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在已處罰復耕後的耕地上,重新開挖建設大門、門衛室、瀝青道路及籃球場等附屬設施。經鑑定,該公司造成14.18畝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4年5月28日,麒麟區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麒麟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終結,現已移送麒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九: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市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2年以來,祿豐市某公司未經批准,在祿豐市仁興鎮非法佔用耕地建選礦廠、尾礦庫、水壩等。經鑑定,該公司共非法佔用耕地31.88畝,並造成被佔耕地嚴重毀壞。2024年3月8日,祿豐市自然資源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祿豐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現已移送祿豐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臨滄市雲縣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3年,雲縣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在雲縣愛華鎮勐勐村委會小勐勐組佔用耕地建設建(構)築物,經鑑定,建設佔地面積17.48畝,涉及農用地11.62畝(其中耕地11.46畝、林地0.16畝),並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3年7月21日,雲縣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後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雲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現已移送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審批後使用土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部門,持續加強聯動,形成強大合力,有案必查,共同打擊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行爲,絕不姑息。
來源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呂世成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