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暈船!男想見女網友遭拒 竟做1事這下栽了
臺中一名男子要求與女網友見面遭拒,便以恐嚇方式逼迫對方赴約,還強行逼迫發生性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女子小婷(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林姓男子,雙方見面後發生性行爲,林男一週後再度邀約小婷遭拒,便傳訊息寫着「不然..就晚上九點等好戲看」等語,小婷不得不赴約後便遭到林男性侵。臺中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又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均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婷於去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林姓男子,2人相約見面2次併發生性行爲,事後小婷打算與林男斷絕往來,林男不從並再次邀約小婷見面卻遭到拒絕,林男遂傳訊寫下,「不然...就晚上九點等好戲看」、「也不一定是明天晚上有好戲...也搞不好...是過幾天」等語,使得小婷心生畏懼不得不赴約。
2人見面當日,小婷受林男指示開車前往汽車旅館會面,未料,林男在汽車旅館內情緒不穩,要求小婷陪同睡覺,還不顧小婷的意願脫掉其衣物性交得逞。事後小婷向警方尋求協助,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與女子認識不久,卻僅因爲女子拒絕再見面,就逕自做出恐嚇行爲,還爲了逞一時慾望,不尊重女子的性自主權,考量林男認罪,也積極想和解,但因被害人無意願和解導致和解未成功等一切情狀,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又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均可得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