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北韓間接交易 最重判5年
5人被控海上偷賣近5000噸油類至北韓,去年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資恐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蒙古籍油輪「北斗星號」遭控賣油給北韓,因檢方提出聯合國偵察機空拍照片,無法認定船舶影像是北斗星號,纏訟3年無罪定讞。法務部修正《資恐法》,特別增加隱匿資武擴資訊罪責,只要隱匿關稅報單、無故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沒有航海日誌,疑有資武擴危險者,最重可判3年。
另外,不少人爲規避刑責,透過第三人交易,再轉售遭制裁的國家或組織,這次修法也禁止這種行爲併科以刑責。日後任何人不得與聯合國決議資武擴制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管制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的個人、法人或團體從事貿易活動或貨物交易,不管是否透過中間人交易,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北斗星號遭控2018年賣油給北韓船舶,法官認爲檢方提出影像,無法認定是北斗星號,一、二審無罪,202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法務部認爲,常發生的資武擴行爲類型,是在公海以「船對船」駁油交易,涉案人常會在關稅報單或交易文件隱匿實際交易對象或物品,或故意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塗改、隱蔽實際船名或冒用其他船舶身分,也有在航海日誌刻意隱匿,這些都是常見規避制裁資武擴指標。
法務部並將5項隱匿資武擴行爲列爲刑事犯罪,包括1.於關稅有關報單或交易文件隱匿實際交易。2.無故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定位系統或以他法使該系統失效或發送不正確資訊。3.未具備船名或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識別編號、4.無故毀壞、塗改或隱蔽船名或識別編號、5.未具備航海日誌或未據實記載。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