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50年鄰居持刀互砍害右眼失明 法院重判6年2月

臺南市安南區郭姓男子與鄰居持刀互砍導致對方右眼失明,被臺南地方法院重判徒刑6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安南區郭姓男子因不滿長達50年的鄰居數日前到他家尋釁,今年5月30日晚間持香蕉刀到對方住處理論,鄰居也拿出鋸子,雙方均高舉刀具互相揮砍後倒地,但郭男還一直往下插,直到對方高喊「眼睛痛」才收手,導致鄰居右眼失明,被臺南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2月。

郭男表示,鄰居於5月29日晚上拿大砍刀到他家門口叫囂,導致租客及友人心生恐懼,案發當日他看到對方持大砍刀,纔在客廳拿香蕉刀出去理論,兩人是互砍,鄰居拿大砍刀砍他,他拿小的香蕉刀,他用手將鄰居掐在地上,鄰居用手遮住他的臉,他左手拿香蕉刀一直往下亂插,聽到鄰居喊眼睛痛,他就跳起來,跑到對面叫救護車。

郭男律師也主張,此案緣自鄰居多次無端挑釁,侵擾被告及租客的安寧,案發當日鄰居對郭男前往理論時,更是氣焰高漲,一般人對此不義行爲均難以忍受,郭男是出於義憤才犯下此件重傷害犯行,希望法官論以刑法義憤重傷罪。

不過,鄰居被送醫救治後,臉部有多處深部撕裂傷、左前臂撕裂傷並肌肉斷裂造成左上肢約15%至20%部分機能喪失、尺神經及尺動脈部分分離、右眼球角膜、鞏膜撕裂傷等傷勢,右眼也因此無光感,已達失明重傷害。

南院認爲,從鄰居受傷的照片,可見對方被刀具傷害時,均劃穿皮膚、肌肉,傷口既深且長,足認該刀具十分尖銳鋒利,屬於對人體有相當殺傷力的武器;經勘驗筆錄及截圖也發現,郭男持刀具揮砍鄰居時,對鄰居十分不滿,還將刀具從右手換到慣用且較有力沉穩的左手。

南院還說,郭男持刀揮砍、戳刺時,左手數度高舉過肩往對方頭、臉部由上往下動作,可見受到不滿情緒的影響,攻擊鄰居的力道甚深,且多次攻擊目標均爲對方的頭、臉部等人體重要五感分佈處,難認被告只想造成對方輕傷。

至於鄰居縱然在此次衝突前,曾因應付郭男的質問態度不佳,但終究是2人間的私人齟齬,理應尋求理性或合法方式處理解決,與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的義憤重傷罪要件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