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臺人飛柬當豬仔「1人賺10萬」 女蛇頭共遭判11年
張姓女子詐騙臺灣人赴海外加入詐騙集團,遭臺中地院判3年6月刑期。(資料照片)
曾經擔任當舖員工的女蛇頭張惟甄爲賺取高額獲利,與同夥邱守毅等人合作,透過網路聲稱要介紹待遇優渥的電腦打字等工作,詐騙臺灣民衆到柬埔寨或泰國等國家擔任詐騙集團員工,每成功騙到1人出國,張、邱即可獲得10萬元報酬,初估兩人至少成功騙了7人,臺中地院依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處判張女、邱男3年6月刑期。
判決指出,張女、邱男明知詐騙集團以公司名義,分別在柬埔寨金邊、泰國曼谷等處設置據點,且該詐騙集團內部有「人事組」、「機房組」與「後勤組」,並持續招募成員加入,還要求成員以「加密貨幣」、「投資」等詐術詐騙各國民衆匯款,張女等人仍加入該集團的人事組,負責招募成員加入。
張女等對鎖定的目標施以詐騙,佯稱可以介紹他們電腦打字等工作,且待遇優渥、可快速賺錢,月薪高達美金1萬5000元,讓被害者同意前往海外打工,在出國前的護照辦理、機場接送等事宜都由張女等人負責,等被害人抵達地點後,就會被帶到指定地點並沒收護照及雙證件、手機等,還得被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從事詐騙相關工作。
檢警查出,被害人抵達海外後背全天監視,甚至保全配有電擊棒看管他們,若被害人因違反集團規定,就可能遭到集團成員拘禁、毆打、體罰,甚至被轉賣到其他公司,且若被害人要求返臺,就必須要以類似手法詐騙、相當於「抓交替」的方式詐騙其他人前往頂替自己的位置,或者必須由國內家屬交付贖金,才得以返臺。
檢警查出,張女等人只要成功騙1人出國,即可獲得10萬元報酬,兩人採四、六分帳。有被害人去年8月回臺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逮獲張女並查出兩人前後至少成功騙了7人出國,該案彰化地院今年3月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張女7年6月、邱男4年6月刑期,臺中地院另分案審理。
臺中地院認爲,張、邱兩人與詐騙集團聯手,誘騙被害人至海外,導致其限於語言不通、人身自由受限的孤立處境,身心飽受折磨,兩人行徑對被害人危害不輕,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人心惶惶,審酌兩人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依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處3年6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