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酒後遭毆 持刀猛刺對方「穿透手臂刺入頸部」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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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陳姓男子被害人同是遊民,去年初他喝酒後,遭對方酒瓶毆打臉部成傷,陳男認被害人對其嘲笑,心生不滿,竟持刀殺死對方,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宜蘭地方法院認定,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12年。可上訴。

陳男在去年2月5日下午3點,他與友人一同飲酒,遭被害人持酒瓶毆打臉部成傷,送醫治療後,於當天晚上陳男返回案發地點附近,認被害人對其嘲笑,心生不滿,持水果刀猛力朝被害人頸部揮砍。

雖經被害人舉起左上臂抵禦,仍因陳男用力甚猛,水果刀刺穿被害人左上臂,刀柄斷裂與刀身分離,刀身卡在被害人左手肘,突出之刀刃自被害人右耳前向下刺入頸部,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不支倒地,經附近住戶發現報警送醫急救後仍死亡。

宜蘭地院將陳男判刑12年,他提上訴稱有意願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已知所悔悟,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高院認爲,陳男犯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無法取得諒解,一審量刑並無過重,仍維持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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