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原廠授權書」卡疫苗 呂謦煒痛批:陳時中說的話就是法律?
民進黨政府以「原廠授權書」爲由,似乎要擋下郭臺銘爲臺灣爭取的BNT救命疫苗。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呂謦煒質疑,現行法令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出具「原廠授權書」,難道陳時中說的話能夠超越法律?爲什麼民進黨政府心中就沒有一絲一毫受疫情所逼、水深火熱中的人民?
呂謦煒指出,根據《藥事法》第48-2條規定,「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覈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陳時中自己也提過這項條文,因此可以認定政府認爲目前的情況是適用《藥事法》第48-2條。《藥事法》第39條雖規定「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但是新冠肺炎無疑是當前臺灣面臨的「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因此依據第48-2條,輸入藥品者,並不受限於藥商。
呂謦煒提到,《特定藥物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就是受《藥事法》第48-2條的授權,於民國105年9月公佈,公佈者是民進黨政府第一任衛福部長林奏延,民進黨政府不可能不知道。根據定義,疫苗算是藥品的一種,根據這項辦法,因緊急公共衛生情事所需,向衛福部申請輸入特定藥品時,只需要檢附以下四項資料:
1. 完整預防或診治計劃書及相關文獻依據。其計劃書內容,包括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申請目的及足以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之資料。
2. 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
3. 藥品之說明書。
4. 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無法檢具者,應檢附產品製造品質資料、動物安全性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替代之)
其中,並沒有所謂的「原廠授權書」。
呂謦煒強調,《藥事法》與《特定藥物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構築的是完備的法律體系,行政機關不可以恣意增加法無明文的限制。何況,現在臺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已有百餘人因此而死亡,這難道還不緊急嗎?蔡英文政府不僅不專人加速審查,反而還處處刁難,還要求民間要提供法律沒有明文的「原廠授權書」。難道陳時中的鐵口就是法律?難道蔡英文的刁難就是法律?
呂謦煒砲轟,民進黨用法律沒有明文的申請資料來「卡疫苗」,證明民進黨毫無長進,無視法律、無視人民!民進黨政府心中真的有人民嗎?還是隻有一黨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