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綠電弊案重大發展!廠商改羈押、官員及白手套提抗告失敗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檢署偵辦內政部營建署雲林綠電弊案,有重大發展!檢方發現,涉及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的業者陳登來,另涉多起營建署標案官商勾結並行賄高官,日前聲押禁見陳登來失敗,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支持檢方見解,發回臺北地院重裁,北院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將陳登來羈押禁見。據悉,由於檢調懷疑,陳登來另涉營建署雲林綠電案行賄高官,身爲案情核心的陳男被收押後,預料案情將擴大發展。
另張之明、「白手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不服遭收押禁見,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但高院裁定駁回,張之明、張騰龍2人遭羈押禁見確定。
北檢查出,營建署2021年、2022年辦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案、前瞻計劃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市區道路規劃電腦軟體採購案時,業者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擔任「白手套」,招待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長張之明喝花酒,飲宴並行賄數百萬元。
北檢7月13日聲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業者陳登來、江俊升4人,法官裁定張之明、張騰龍2人羈押禁見,另審酌陳登來坦認部分行賄事實,江俊升承認行賄,裁定陳以300萬元、江以70萬元交保。
北院裁定指出,依陳登來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之虞,但審酌陳坦認聲請書所載參與行賄之主要事實,另同案收受賄絡之公務員已收押,裁定陳以300萬元交保,並命禁止與本案相關之人聯繫,如果檢察官提出相當證據證明陳有與該等人聯繫,得再命羈押。
但北檢認爲,陳登來與張之明、「白手套」張騰龍2人對於行賄金額、情節說法不一,加上陳登來疑另涉其他營建署貪污案,尚有多位公務員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有羈押必要,7月19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審酌陳登來與張之明、張騰龍2人供述不一,且依據檢察官所附調查局通信監察資料,顯示陳登來另涉其他貪污案,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有羈押之虞,發回北院重裁。北院7月25日二度開羈押庭,認爲陳登來有收押禁見的必要性,裁定將陳登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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