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IFRS 17 惠譽信評:壽險業三招應對
過去臺灣壽險業依賴儲蓄險作爲主要收益來源,但儲蓄險多爲保證利率的產品,王長泰指出,2004年以前銷售的高利率保單可能有高達6%的利率保證,但現在難以取得6%報酬率的金融商品,導致增加部分老牌、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有負利差的情形;外匯風險方面,無論是否銷售外幣保單,匯率波動仍可能提高其避險成本,進而影響整體收益。
壽險公司應拉近資產負債端的久期,減少銷售短期儲蓄險,同時轉向高利潤的保障型與健康險產品;要避免外匯風險,壽險公司會希望多銷售外幣保單,因外幣保單的操作較容易,且外匯風險較容易管理;爲提升資本適足率以應付未來TW-ICS的新規及應對新規下利率風險的資本要求,壽險公司透過發行次順位債等方式來提升其清償能力。
公勝保經總經理蔡聖威指出,未來保費收入不見得能帶來營收,合約服務邊際(CSM)纔是關鍵,也就是指保單生效日起,預估全期可獲得的利潤。因應此衝擊,保險公司這幾年已陸續有兩大轉變,一是更專注在高CSM的商品,尤其是長年期、高保障倍數的壽險型商品;二是會提高無利差風險的投資型保單的銷售力道,以更早接軌IFRS的歐洲市場爲例,投資型商品佔比有4成。
可預期保險公司發行商品將產生變化,保經通路因具有商品韌性,不受限單一公司因財務考量影響商品策略的限制,提供給客戶選擇更多元,爲既有的最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