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等,四川蓬溪農商行被罰款9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近期公佈的信息,多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遂寧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等,四川蓬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蓬溪農商銀行”)被罰款90萬元;該銀行一支行原行長,因對該支行信貸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此外,蓬溪農商行前身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時任主任和一名分社時任主任也分別被警告或罰款。

據蓬溪農商銀行微信公號發佈的信息,四川蓬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掛牌開業,是在原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65年發展歷史的基礎上,經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2018年4月23日批准,2018年7月17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實現了由“合作制”到“股份制”,從“草根金融”到現代商業銀行的轉型。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2月8日公佈的多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遂寧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蓬溪農商銀行因違規發放個人貸款、信貸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人民幣90萬元。

時任蓬溪農商行赤城支行行長謝文軍,對四川蓬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信貸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時任原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鄧端,因對原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原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黃泥分社主任郭寶成,因對原蓬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黃泥分社信貸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