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林克穎 新駐英代表林永樂第一戰

林克穎。(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2010年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判刑4年定讞,但卻持假護照潛逃回英國,目前仍在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是否引渡回臺服刑。據瞭解,林克穎一直以臺灣監獄處遇不符合歐洲人公約做爲攻防焦點,希望可以拖到刑期服滿,就不用遭遣返回臺灣服刑。能否順利將林引渡回臺,也成了前外交部長、新任駐英國代表永樂,就任後將面臨的第一戰

根據英國法律,服刑時間滿總刑期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犯人可申請假釋;但有消息稱,林克穎6月押滿二分之一刑期時,曾透過律師提申請假釋但遭駁回,認定林不適用英國當地法律假釋規範。由於林克穎一直以直臺灣監獄處遇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作攻防焦點,法庭已針對此問題開過3次庭法務部甚至找學者前往英國出庭,說明臺灣監獄處遇狀況

據瞭解,林克穎案下次開庭時間預計在9月3日,這也是預計8月下旬前往英國赴任的前外交部長、新任駐英國代表林永樂,將面臨的第一戰。相關單位已經向林永樂簡報,希望讓新任代表上任後可以迅速掌握狀況。

印度裔英國籍商人林克穎,2010年開賓士撞死送報孝子黃俊德,2012年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6月定讞,但2013年1月臺北地檢署發監執行時,卻驚覺林克穎早已持員工護照潛逃回英,輿情譁然,馬總統立即要求外交部追緝引渡。臺灣與英國2013年10月簽署關於引渡備忘錄,讓林克穎遭逮捕羈押。

2014年6月,蘇格蘭愛丁堡法院一審判決林克穎必須引渡回臺服刑,臺方勝訴。但經林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上個月竟又以臺灣監獄可能不符歐洲人權公約規定,決定做進一步調查後,待9月再召開引渡程序庭。

而等到9月,就算二審仍判決必須引渡,林克穎也可以再度上訴英國樞密院的最高終審法院,這樣拖延下去,林克穎已在英國實質關超過刑期一半甚至刑滿,最後很可能就被英國法院以「折抵刑期」的方式取消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