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陪病管制調整 4種患者陪病人數得放寬爲2人

醫院門禁管制調整,陪病人數彈性放寬爲2人。(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鑑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1. 陪病人數:

(1)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爲原則。

(2) 若病人爲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爲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爲1名。

2. 篩檢規定:

(1)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

(2)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爲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3. 篩檢方式:

(1) 公費篩檢方式爲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爲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2) 若爲「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爲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衆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