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國罵一下子示愛 臺東男跟騷鄰居女高中生判刑5月
臺東李姓男子對鄰居家女高中生國罵又示愛,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臺東李姓男子前年6月間多次赴對門鄰居家,隔窗國罵三字經又示愛約拍片,甚至窺視,令女高中生畏懼,不敢獨自在家、外出;李男辯稱是誤收卡債催繳通知書,纔會上門詢問,但多名鄰居指證歷歷,臺東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
李姓男子與女高中生住家位置爲斜對角,雙方互爲鄰居4、5年,期間未曾講話或打招呼;前年6月初起,李男不定時來到女高中生家窗邊,大聲辱罵「X你娘」、「賤女人」等不雅字眼,卻又不時脫口「我愛你」,甚至詢問「要不要玩?」、「要不要拍片」,女高中生直覺被性騷擾。
由於當時正逢疫情期間,女高中生的父母照常出門工作,獨留她一人在家遠距視訊上課,鄰居多次撞見李男騷擾行爲,轉告女高中生父母,而後由家人輪流請假在家陪伴她,就連恢復到校上課後,家人也不放心她獨自搭公車通學,開車接送。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多名鄰居口供一致,均稱曾目睹李男在女高中生住家前徘徊,且聽到他破口大罵,甚至會走進住家旁的空地,不斷向內張望。女高中生友人也頻繁接獲她的訊息,傾訴李男的行爲令她感到害怕、震驚。
對於種種指證,李男辯稱,鄰居是故意製造衝突,他是因爲收到很多署名不是他的信件及包裹,所以2名室友要求他去詢問,且他也不滿女高中生家的監視器朝他家方向拍攝。
經查,由於李男騷擾行爲在先,女高中生家才裝設監視器;另外,法官認爲誤收他人信件或遺失衣物而前去詢問,應由正門拜訪,而非僅於住家前及窗戶邊徘徊窺視及大聲辱罵,且隻字未提信件及衣物。臺東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